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法规制模式     被引量:10

Legal Regime Governing Copyright Liability for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收藏

中文题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法规制模式

作者:梁志文

第一作者:梁志文

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年份:2017

卷号:35

期号:2

起止页码:100-108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事先审查义务;过滤技术;注意义务;

摘要:在避风港规则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版权保护采取中立的事后执行模式,但在版权人寻求行政执法和立法游说的过程中,有逐渐被各种替代性规则所取代的趋势,网络服务提供者逐渐被强化了民事责任(如断网禁令)、行政责任(如没收域名)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并被试图强制采纳过滤技术等事前预防措施,极有可能改变其不负事先审查义务的现行规则。但是,版权保护的成本不能只由开创了新市场的技术开发者来承担。因此,新的法律规则应该在不改变第三方侵权责任规则的基础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包括在实施商业模式的技术设计与运营过程中,对其服务可能涉及到的版权人利益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

分类号:DF523.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