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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体法律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6

A Study on the Legal Subjec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Assessment System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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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体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曹锦秋 王兵

第一作者:曹锦秋

机构: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年份:2017

卷号:45

期号:2

起止页码:113-119

中文期刊名: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鉴定人资格;法律责任;

摘要:环境损害专指环境本身的损害,而非因环境污染间接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在环境问题频发的今天,修复环境、改善环境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关乎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效果。目前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构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体法律制度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体应为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和环境损害鉴定人的叠加的事实以及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体法律制度的现状,建议从明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体的资格、健全评审专家库管理体系、严格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体法律责任、加强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体的监管等四个方面加以完善。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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