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典开放性体系对商法的兼容
Discussion on the Civil Code’s Opening System Compatibility with Commercial Law in China
中文题名:论我国民法典开放性体系对商法的兼容
作者:江海 温长庆
第一作者:江海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2]华中师范大学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年份:2017
卷号:30
期号:1
起止页码:75-81
中文期刊名: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商事法;民商合一;民法分立;开放性体系;
摘要:民法典的体例用民法学语言表述为民法典的外部体例或形式体例,是指民法典采取民商合一或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当今中国的民法典应采民商合一模式,有深刻的历史传统、前期私法立法与实践的现实规律以及私权统一理念等多方面的充分依据。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日益活跃,传统罗马式封闭的民法典体系受到严重挑战,民法典保持开放性体系是市场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编纂要发挥规则的适度抽象和内容的具体协调的立法技术,具体在总则、债编、物权编等各分编作适应性调整,保持民法典的开放性体系,并用这种开放体系兼容商事法,辅以配套制度,以实现民商合一的科学立法。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