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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编纂中知识产权不宜独立成编     被引量:6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hall not be an Independent Part in the Compilation of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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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法典编纂中知识产权不宜独立成编

作者:李扬

第一作者:李扬

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年份:2017

卷号:46

期号:2

起止页码:32-41

中文期刊名: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民法典编纂;单行特别法;

摘要:民法典总则民事权利体系虽应对知识产权作出规定,以彰显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纯正其私权属性,但民法典分则中不宜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法编,知识产权法应当保持现行民事单行特别法的立法模式。主要理由是:世界上从未有过成功范例;知识产权的变动性和民法典的稳定性不协调;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大量公法性、程序性规范和民法典的私法属性相矛盾;知识产权法独立成编不能增加知识产权法的规范能量;难以将知识产权法中私法性、实体性规范和公法性规范、程序性规范截然分割,单独规定在民法典中。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典也不可取,主要理由是: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之间性质迥异,难以抽象出适用于所有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则;世界上没有成功的先例,《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只不过是一部所有知识产权法规范的汇编。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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