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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被告人对质诘问权的实现障碍及创设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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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被告人对质诘问权的实现障碍及创设路径

作者:陈岚 郭航

第一作者:陈岚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12-118

中文期刊名:理论月刊

中文关键词:对质诘问权;证人出庭作证;传闻证据规则;直接言词原则;证言笔录;

摘要:对质诘问权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的确立以发现真实为目的,是被告人辩护权的体现。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均在不同程度上确立了被告人的这一权利,与其成熟立法及实践经验相比,我国在制度上尚未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在实践中以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出庭作证,在立法上未赋予被告人对质诘问权。针对我国之制度障碍及立法疏漏,宜在立法中确立直接言词原则,规定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最终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质诘问权,帮助法官发现案件真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分类号:D91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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