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诉的利益
作者:王贵松
第一作者:王贵松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9-30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信息公开;知情权;原告资格;诉的利益;客观诉讼;
摘要:公法上的知情权源自公民的参政权与监督权,已成为个人的实定法权利。维护这种权利的行政诉讼自然属于主观诉讼的一种;而知情权又是服务于参政议政、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公共利益,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也就具有了客观诉讼的面向。私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就是在行使自己受行政法规范保护的知情权;同时因知情权属于任何公民,且服务于不特定主体的利益,故而起诉人不必有特别的个人利益,只要提出了公开申请,就与信息公开行政决定建立起"利害关系",即可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至于对政府信息是否有特殊需要,仅在原告增值使用政府信息时才应加以证明。即便起诉人在行政程序中拥有阅览卷宗权,也不影响其基于知情权提起行政诉讼。知情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理应受到正当程序的保障。具备实体和程序中的一项,就足以具有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诉的利益。基于此,对于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原则上不应作出滥用诉权的判断。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