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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法律行为制度在商事行为中的除外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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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典背景下法律行为制度在商事行为中的除外适用

作者:马建兵

第一作者:马建兵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兰州730070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53-159

中文期刊名:甘肃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法律行为;商事行为;除外适用;

摘要:法律行为制度对商事行为制度具有基础性指导作用,但商事行为并不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其有着较强的特殊性与独立性。正是基于商事行为的特殊性与独立性,法律行为制度在调整某些商事行为时存在缺陷。就目前而言,决议行为、企业自主经营行为、票据行为等商事行为中,不能完全适用法律行为制度,存在除外适用的必要性。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背景下,应当在民法总则法律行为制度中规定商事行为制度,并规定对于法律行为制度的除外适用规则。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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