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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病罪比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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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传播性病罪比较研究

作者:柳泖 苗有水

第一作者:柳泖

机构:[1]浙江省台州市远天律师事务所;[2]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年份:1997

期号:1

起止页码:41-42

中文期刊名: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传播性病罪;尖锐湿疣;《决定》;性病患者;严重性病;构成要件;行为人;刑法典;淋病;腹股沟淋巴肉芽肿;

摘要: 我国刑法上的传播性病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浮嫖娼的决定》(以厂简称《决定》)第5条第1款创设的罪名。创设该罪名的现实根据是80年代中期起性病在我国社会迅速蔓延的严峻态势。从世界情况看,性病在许多国家早已成为困扰政府和社会的一大顽症,因此在国外弄事立法上,已不乏对性病患者的行为实施弄法控制的条款。值此我国刑法典修改之际,对我国和其他国家关于传播性病罪的立法做些比较,或许对我国新刑法典中该条款的制定具有参与意义。本文拟就以下几点展开比较:一性病犯罪的界定性病是个外延颇广的概念,刑法的触须伸及哪几类性病的管理,这是由一国的弄事政策决定的,关系到传播性病罪主体范围的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CSSCI:【CSSCI1998】;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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