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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票据法对合法持票人的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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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票据法对合法持票人的保护

作者:汪世虎

第一作者:汪世虎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

年份:1997

期号:6

起止页码:49-51

中文期刊名: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法持票人;票据法;票据权利;票据行为;票据债务人;付款请求权;善意取得;抗辩事由;挂失止付;丧失票据;

摘要: 保护合法持票人是票据法的根本任务,同时也是各国票据法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票据法通过对合法持票人的界定,赋予持票人票据上的双重请求权,限制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可能提出的抗辩,在持票人丧失票据后通过申请挂失,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恢复权利的行使,给予了持票人最强有力的保护。一合法持票人的界定所谓合法持票人,就是以合法的方式取得票据之人。如通过票据行为、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票据。一般意义上的合法持票人主要是指通过合法的票据行为占有票据之人。关于合法持票人应具备的条件,各国票据法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在英美法等国家,根据《英国票据法》第29条规定,英国票据法上的合法持票人是指取得票据的票面是完整合格的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CSSCI:【CSSCI1998】;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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