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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理论基础及适用条件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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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理论基础及适用条件

作者:郭富青

第一作者:郭富青

机构:西北政法学院

年份:1999

期号:1

起止页码:16-18

中文期刊名: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公司人格独立;理论基础;法人资格;规避法律;具体法律关系;公司法;契约义务;法人格;法人制度;

摘要: 一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内含公司人格否认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也称揭开公司法人面纱理论。该理论已被英、德、日在司法实践中接受并加以运用,法国和意大利等国甚至将该法理立法化。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真正含义是:当某一公司形式因被他人控制或操纵而不再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以规避法律或逃避契约义务时,执法机关将无视该公司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人格,而要求隐身其背后的控制和操纵者──股东或其他当事人,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与大陆法系中有关法人本质理论中的法人否认说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理论。法人本质理论中的法人否认说,认为法人本身是不存在的,它只不过是为了一定的目的集合而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CSSCI:【CSSCI1999】;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02067);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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