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立法应当建立海洋物理形态保护制度 被引量:1
The Bohai Sea Legislation Should Protect the Physical Shape of Bohai Sea
中文题名:渤海立法应当建立海洋物理形态保护制度
作者:徐祥民 毛仲荣
第一作者:徐祥民
机构:[1]浙江工商大学蓝色文明与绿色法制研究中心同,浙江杭州310018;[2]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年份:2017
卷号:32
期号:2
起止页码:30-34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渤海立法;海洋物理形态保护;基本原则;
摘要:海洋物理形态的完好对于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的供给、调整、支撑和美学功能有重要的价值。海洋管理中的海洋功能区制度是依照海洋呈现出的不同物理形态,对其进行按类别的管理和使用的制度。近几十年的人类开发活动给渤海物理形态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滨海湿地减少等问题日益严重。防止渤海物理形态不利变化应当成为渤海法的任务。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海岛面积不缩小、自然岸线不缩短、滨海湿地面积不减少、海洋设施不碍航、限制永久性的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项目等。
分类号:D922.683[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