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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立法应当建立海洋物理形态保护制度     被引量:1

The Bohai Sea Legislation Should Protect the Physical Shape of Bohai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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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渤海立法应当建立海洋物理形态保护制度

作者:徐祥民 毛仲荣

第一作者:徐祥民

机构:[1]浙江工商大学蓝色文明与绿色法制研究中心同,浙江杭州310018;[2]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年份:2017

卷号:32

期号:2

起止页码:30-34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渤海立法;海洋物理形态保护;基本原则;

摘要:海洋物理形态的完好对于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的供给、调整、支撑和美学功能有重要的价值。海洋管理中的海洋功能区制度是依照海洋呈现出的不同物理形态,对其进行按类别的管理和使用的制度。近几十年的人类开发活动给渤海物理形态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滨海湿地减少等问题日益严重。防止渤海物理形态不利变化应当成为渤海法的任务。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海岛面积不缩小、自然岸线不缩短、滨海湿地面积不减少、海洋设施不碍航、限制永久性的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项目等。

分类号:D922.683[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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