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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被引量:15

On the Crime of Refusing to Fulfill the Obligation of Information Network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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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作者:谢望原

第一作者:谢望原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238-255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行为要素;心理要素;违法性认识错误;

摘要:"信息网络"包括公用电话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本罪行为主体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及产品服务提供者;本罪行为事实必须同时满足"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作者主张,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同时须有违法性认识;行为人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时,不宜以本罪论处。作者还认为:本罪与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有无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本罪只有既遂而没有未遂;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为由否定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相应责任。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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