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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立法正当性基本原则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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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立法正当性基本原则之构建

作者:谢俊龙 李腾

第一作者:谢俊龙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2]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0042;[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200042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81-86

中文期刊名: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法正当性;社会危害性;主文化群体;比例原则;

摘要:刑法立法正当性依据在于获得民众情感的认同及内心的尊重,并普遍遵守之。为使刑法立法具有正当性根基,在刑法立法中应当坚持将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一方面,刑法立法应当将主文化群体作为社会危害性的评价主体,排除民意的不当干扰。另一方面,刑法立法应当以比例原则作为社会危害性的评判标准:首先,以适当性原则协调罪刑配置,防止出现轻罪配置重刑或者重罪配置轻刑的矛盾局面;其次,以必要性原则来限制刑法立法的前置化倾向,保证刑法的谦抑性特征;最后,以均衡性原则审视刑法的立法效益,对于新生事物的调整应慎重运用刑法规制。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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