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体理论”与环保法治建设 被引量:1
The Theory of Subject and Objec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egality
中文题名:“主客体理论”与环保法治建设
第一作者:张才琴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2]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年份:2017
卷号:49
期号:4
起止页码:83-92
中文期刊名:学术月刊
中文关键词:环境;环保法;“主客体理论”;
摘要:要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关键是要科学地认识环保法治的基本问题。如“主客体理论”与环保法治建设即是如此。许多人将环境问题的根源归结为“主客体理论”,认为是作为主体的人类与作为客体的自然分立、冲突产生的。因此,要解决环境问题,就要从根本上颠覆和重构“主客体理论”,如重新认识自然、扩大主体的范围,将自然纳入其中,确立自然中心主义,承认自然具有内在价值,保护动物权利,等等。但这些认识和主张矫枉过正,不但没有找到环境问题的根源,而且以此为据,也无助于环保法治建设。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