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单位适用从业禁止问题研究
作者:陈庆安
第一作者:陈庆安
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84-192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九)》;从业禁止;单位;适用前提;
摘要:从业禁止可以有效防止单位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从我国刑法规范用语含义、单位犯罪刑罚配置结构、域外相关刑事立法内容来看,从业禁止应广泛适用于单位。对单位适用从业禁止,应当遵循必要性、适当性、针对性三个原则。对单位适用从业禁止时,职业、职业便利、特定义务等适用前提的理解和把握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向和内容关系密切。对单位从业禁止的宣告,应当和刑事判决同时进行,从业禁止的适用主体是各级法院,而监督主体则应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进行,同时应当赋予被告单位上诉、申诉等救济权。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