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冒名处分不动产的效力    

收藏

中文题名:冒名处分不动产的效力

作者:樊涛 刘奕彤

第一作者:樊涛

机构:[1]河南大学法学院,开封475004;[2]河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开封475004

年份:2017

卷号:36

期号:2

起止页码:83-86

中文期刊名: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冒名处分;善意取得;表见代理;

摘要:冒名处分不动产属于违法行为,既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不能准用表见代理制度.冒名处分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被冒名人的意愿、交易相对人是否为善意以及被冒名人本身是否存在过错三要素,对其法律适用应当进行司法续造和制度创新.同时,应当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各项制度,为不动产交易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