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冒名处分不动产的效力
第一作者:樊涛
机构:[1]河南大学法学院,开封475004;[2]河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开封475004
年份:2017
卷号:36
期号:2
起止页码:83-86
中文期刊名: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冒名处分;善意取得;表见代理;
摘要:冒名处分不动产属于违法行为,既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不能准用表见代理制度.冒名处分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被冒名人的意愿、交易相对人是否为善意以及被冒名人本身是否存在过错三要素,对其法律适用应当进行司法续造和制度创新.同时,应当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各项制度,为不动产交易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