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生态环境修复——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合理性 被引量:5
On the Ecological Restoration in Environmental Civil Litig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中文题名: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生态环境修复——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合理性
作者:石春雷
第一作者:石春雷
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17
卷号:50
期号:2
起止页码:22-26
中文期刊名: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损害;恢复原状;生态环境修复;
摘要: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恢复性责任的承担方式,《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照搬侵权责任法上的“恢复原状”,将其与“生态环境修复”混同,试图以扩大解释来涵盖后者,这不仅造成严重的词语混乱,也导致实践中出现适用率低、成本过高、难以执行等问题。生态环境修复是一种符合生态环境和公益诉讼双重特性的责任方式,相较于恢复原状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优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修复的实现路径,既要从概念和理念上对《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相关规定予以纠正,还要注重细化修复程序,明确替代性修复方式,整合法院外力量,以保障责任的落实,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良性发展。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