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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与主观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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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规范与主观罪责

作者:李瑞杰

第一作者:李瑞杰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与人权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年份:2017

卷号:15

期号:1

起止页码:39-44

中文期刊名:经济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行为;罪责;明知;应知;犯罪故意;犯罪过失;

摘要:主观罪责(罪过)的认定,必须以刑法规范为依据。其对象要素是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事实;其认识要素,对于犯罪故意必须达到“明知”,对于犯罪过失必须达到“应知”;其意志因素,表现为对犯罪行为的支配过程。由此,可以澄清很多误解:主观罪责不是犯意(罪责必须存在于犯罪行为之中),迷信犯不具备犯罪故意(自以为“明知”其实不“明知”),正当防卫行为人不具备犯罪故意(不符合构成要件)等。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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