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大清会典》与清代“典例”法律体系
作者:陈灵海
第一作者:陈灵海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02-428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会典;律例;清代法律;法律体系;
摘要:清代史料中保存了大量《大清会典》颁行、查询、解释、修改、增补、恢复休眠条款、对违反行为进行惩处等方面的史料,足证《大清会典》是清代实际行用的根本法,在“典例”法律体系中处于重心和基准的地位,绝非具文。认为《大清会典》是史书、政书、行政法典、行政法与根本法合一、综合性法典汇编的观点,低估了《大清会典》在清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清代在明代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典例”法律体系取代“律令”法律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会典》是纲,律例是目,前者高于后者,后者从属于前者。康熙、雍正时期,《大清律》成为《会典》的组成部分。嘉庆、光绪时期,《大清律例》成为《会典事例》的组成部分,律下降为《会典》的下位法。“律例”体系只是“典例”体系中的刑法部分,不足以全面概括清代法律体系的特征。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