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大清会典》与清代“典例”法律体系    

Hui Dian and 'Dian-li' Legal System of Qing Dynasty

收藏

中文题名:《大清会典》与清代“典例”法律体系

作者:陈灵海

第一作者:陈灵海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02-428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会典;律例;清代法律;法律体系;

摘要:清代史料中保存了大量《大清会典》颁行、查询、解释、修改、增补、恢复休眠条款、对违反行为进行惩处等方面的史料,足证《大清会典》是清代实际行用的根本法,在“典例”法律体系中处于重心和基准的地位,绝非具文。认为《大清会典》是史书、政书、行政法典、行政法与根本法合一、综合性法典汇编的观点,低估了《大清会典》在清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清代在明代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典例”法律体系取代“律令”法律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会典》是纲,律例是目,前者高于后者,后者从属于前者。康熙、雍正时期,《大清律》成为《会典》的组成部分。嘉庆、光绪时期,《大清律例》成为《会典事例》的组成部分,律下降为《会典》的下位法。“律例”体系只是“典例”体系中的刑法部分,不足以全面概括清代法律体系的特征。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