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刑事违法性之评估 被引量:8
The Evaluation of Criminal Illegality for the Behavior of the Production and Sale of Counterfeit Drugs
中文题名: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刑事违法性之评估
作者:孙万怀
第一作者:孙万怀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38-149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生产、销售假药罪;相对违法性;实质危害;报应;
摘要:取消生产、销售假药罪罪状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只意味着对结果危险的否定,并不意味着对行为实质危险的否定。误解的起源在于司法解释观从结果无价值→行为无价值→形式犯的立场退却。从违法相对性理论来看,刑法中的实质危害性在定罪时必须要考虑,因为前置法基于其管制范围以及处罚手段的特殊性,往往更注重违法的形式性。刑事违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其必然不能回避实质危害性,实质危害性成为违法性判断独立于前置法的重要依据。在生产、销售假药的认定中,对于法律的遵循和解读应当以满足生存需要为前提。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