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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仅具确认性质的判项不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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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仅具确认性质的判项不予强制执行

作者:欧宏伟

第一作者:欧宏伟

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105-10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条件;法院执行;判决主文;执行案件;第20条;立案;

摘要:【裁判要旨】判决主文中仅具有确认性质的判项,因无明确的给付内容而不具有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条件。对于立案后才发现不符合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条件的执行申请,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以裁定驳回申请的方式结案。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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