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故意抑或过失: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辨析
作者:李莉
第一作者:李莉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25-130
中文期刊名:江汉论坛
中文关键词: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故意;抽象危险犯;过失危险犯;
摘要: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的抽象危险犯还是过失的抽象危险犯,当前存在故意说(包括间接故意说)和过失说之争.故意说忽视了客观构成要件对主观构成的规制功能,并不可取; 过失说把抽象危险作为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其立论的基础也应予以批判.抽象危险不是客 观构成要件要素,而是立法者的动机,对于本罪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张可以通过对构成要件的限缩 解释来缓解.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是故意,且是针对在道路上醉酒驾车行为的故意;客观 构成要件中的“醉酒”、“在道路上”、“机动车”均是带有法律评价的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对 这些要素的认识不需要达到准确无误的程度,只要认识到作为评价基础的事实,并从“外行领域 中的平行性评价”角度理解行为的社会意义即可.
分类号:D924.32[危害公共安全罪]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