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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山西村自治机关运行的法制化    

The Legalization of the Operation of the Autonomous Village Organs of Shanxi Province in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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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初山西村自治机关运行的法制化

作者:周子良

第一作者:周子良

机构: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年份:2017

卷号:40

期号:3

起止页码:218-241

中文期刊名: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村自治;机关;基层组织;运行;法制化;

摘要:1917—1930年间,山西因实行村治而成为全国的"模范省"。在进行村治的过程中,山西当局以"用民政治"、"村本政治"为指导,将"村"作为施行政治的最小单位。为将村变成一个"活体",在村中设立了村民会议、村公所、息讼会、保卫团、村监察委员会等村自治机关,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基层组织体系,并通过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这对当代的村民自治仍有大的启发作用。

分类号:D909[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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