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以电磁辐射侵权案为例
作者:唐绍均 马晓苒
第一作者:唐绍均
机构:[1]重庆大学西部环境法制建设研究中心;[2]重庆大学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28-34
中文期刊名:绿叶
中文关键词:举证责任分配;环境污染;电磁辐射;因果关系;侵权案件;侵权诉讼;生态行为;污染环境;
摘要:电磁辐射侵权案件应属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其责任的承担须满足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污染者实施了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受害人遭受了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受害人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无环境侵权的免责事由。原告应当就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和相应损害承担举证责任.并应就行为与相应损害之间存在关联性作出说明。被告应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其举证责任不应仅限于举证证明电磁辐射强度没有超过国家设定的限值,还须证明“低于限值“的电磁辐射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医学上的因果关系。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