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的意义与影响 被引量:1
The Significance and Influence of Article 123 of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中文题名:《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的意义与影响
第一作者:李雨峰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2]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7-22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社会性;宣示性;开放性;适用关系;
摘要:作为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链接点,《民法总则》第123条不仅与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相呼应,而且展示了民法典关注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的时代需求。《民法总则》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具有明显的宣示性,但缺乏可操作性。知识产权法的扩张与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不必然存在冲突。形式理性不仅在于严格的形式逻辑,也体现于普通法的去芜取精。《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但在某些具体方面,《民法总则》与知识产权法在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请求权基础、数据保护等方面存在差异性。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