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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合伙企业合伙人间的纠纷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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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合伙企业合伙人间的纠纷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作者:王朝辉

第一作者:王朝辉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1

起止页码:60-63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合伙企业法;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纠纷;企业法人;合伙人;再审案件;合伙协议;抗诉理由;

摘要:【裁判要旨】合伙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企业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后,该企业因对外债务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合伙企业纠纷,不能适用合伙企业法。签订合伙协议的合伙人之间因经营该企业所产生的纠纷应当根据合伙协议处理。抗诉再审案件围绕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进行。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不成立,但再审请求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支持该再审请求。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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