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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部分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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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部分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三)

作者:陈渊鑫

第一作者:陈渊鑫

机构: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9

起止页码:64-69

中文期刊名:财政监督

中文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案件;十六条;行政相对人;不停止执行原则;合法性审查;自治条例;《行政复议法》;

摘要:十五、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法律条文: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重点内容解读:本条是关于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的规定。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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