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双阶理论视阈下自然资源特许出让协议的应然定性
作者:何登辉
第一作者:何登辉
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年份:2017
卷号:38
期号:3
起止页码:92-99
中文期刊名:内蒙古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双阶理论;自然资源;特许出让协议;定性;
摘要:自然资源特许出让协议的性质认定,对于及时解决此类协议产生的争议和更好地维护公益和私益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自然资源特许出让协议的单纯私法属性观和公法属性观均不可取。结台德国双阶理论的分析,自然资源特许出让协议具有两阶段性,第一阶段为行政许可阶段,属于公法属性,受公法调整:第二阶段为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阶段,私法属性更为明显,主要受私法调整。但双阶理论认为第二阶段属于宅全的私法属性,与现实不符,应当进行修正。第二阶段的协议履行过程,也有部分公法因素。对于因行政饥关履行行政优益权而引起的争议属于公法争议,应当适用公法规范;对于因履行协议其他条款引起的争议属干私法争议,应当适用私法规范,这在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有所回应。自然资源特许出让协议的性质压认定为公私法混合性质。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