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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实证解析     被引量:48

Responsibility of“Restor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An Empirical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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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实证解析

作者:吕忠梅 窦海阳

第一作者:吕忠梅

机构:[1]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17

卷号:39

期号:3

起止页码:125-142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恢复原状;民法总则;

摘要: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在实践中面临两大难题:一是生态环境损害难以认定;二是修复的裁判要求难以达到妥当程度。对此,需结合法律规范和司法判决,对“生态环境损害”和“修复”进行解析。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认识应在两方面展开:一是损害是生态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不利改变以及提供生态系统服务能力的破坏、损伤;二是损害应可评估。基于修复范围、标准、方式、方案的限定和筛选,裁判中的修复要求应作出尽可能精确的妥当表达。“修复生态环境”与民法中的“恢复原状”存在很大差异,在救济对象、标准、方式等方面两者无法相提并论。民法总则未将“修复生态环境”纳入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科学、妥当的安排。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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