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自由的人权属性及其适用 被引量:4
On Human Rights Character of the Internet Freedom and its Application
中文题名:论互联网自由的人权属性及其适用
作者:孙南翔
第一作者:孙南翔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北京100720
年份:2017
卷号:35
期号:3
起止页码:31-40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互联网自由;限制自由;国际人权协定;中国互联网规制政策;
摘要:新世纪以来,网络空间逐步从"以技术为中心"的无主地体系转变为"以人为中心"的权利体系。本质上,以人为中心的互联网自由体现为以权利为本位。互联网自由包括互联网表达自由、互联网信息获得自由、互联网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可获得性以及互联网通讯自由。然而,互联网自由是相对的。对互联网自由的限制应至少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限制措施为法律所明确规定;二是措施满足合法性目标;三是措施具有必要性。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互联网规制政策并不违反国际人权协定。人权问题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国应在法律上明确信息利益主体的救济机制和争议解决方法,有理有据地保障网络空间的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并增强国内外互联网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可获得性,解决地区性的"数字鸿沟"难题,以此打造全人类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分类号:DF982[人权的国际保护]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