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移转与预防:从私法到公法 被引量:12
Restoration,Prevention & Compensation Transfer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in China: From Civil Law to Public Law
中文题名: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移转与预防:从私法到公法
作者:侯佳儒
第一作者:侯佳儒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7
卷号:32
期号:3
起止页码:22-27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环境侵权;预防原则;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移转;
摘要:如何赔偿、移转和预防损害是当代损害赔偿法律的核心内容,也应是构建生态损害赔偿法体系的三个任务。对生态环境损害立法,应树立"损害赔偿体系"的大观念。生态环境损害制度的研究和设计,应置于"生态损害赔偿体系"的概念框架下,进行全盘观照、整体布局、全面推进。传统损害赔偿法主要体现为私法,但如今公法也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损害赔偿领域,损害赔偿从私法向公法移转是当代损害赔偿法的普遍趋势。基于生态环境损害的特殊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移转应当是我国立法设计和理论研究的一个重点领域,是一项迫切任务。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