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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部分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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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部分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四)

作者:陈渊鑫

第一作者:陈渊鑫

机构: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56-61

中文期刊名:财政监督

中文关键词:行政行为;撤销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判决;执行措施;主要证据;行政决定;行政判决;超越职权;行政执行;

摘要:二十四、撤销判决和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律条文: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重点内容解读:本条是关于撤销判决和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判决的规定。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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