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我国船舶所有权变动模式之检讨——以法释[2012]8号第10条和法释[2016]5号第6条为中心
作者:孙思琪
第一作者:孙思琪
机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39-147
中文期刊名:法治研究
中文关键词:船舶所有权;物权变动;登记;交付;法释8号;法释5号;
摘要:《海商法》第9条第1款、《物权法》第24条构成了我国船舶所有权变动的基本规则。法释[2012]8号第10条有违登记对抗主义的基本价值,不利于保障交易安全,贬损我国船舶登记制度;法释[2016]5号第6条将转让人的债权人排除在"善意第三人"的范围之外,同样难以贯彻登记对抗主义的本旨。我国船舶所有权变动模式的完善应当坚持"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立法模式,贯彻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价值,重新认识船舶与机动车的属性差别,审慎考量法学理论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舍。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