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试论类型化思维及其法律适用价值
第一作者:张斌峰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18-125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类型;类型化思维;实现方式;类推;适用价值;
摘要:“类型”是指单个具有相同或类似属性的个体(或元素)的集合。将类型作为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思维形式,遵循类型的逻辑特征,在类型的基础上进行判断、推理、建构理论体系,这样的思维活动我们称之为类型化思维。类型化思维具有描述性而非定义性、相似性而非涵摄性、模糊性而非“非此即彼”、开放性而非封闭性等特征。类推是类型化思维的实现方式,描述和把握类型是为了类推。在立法上.类型化思维作为一种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能够保持法律规范的开放性和确定性的良性平衡。在司法过程中,利用类型而非概念来描绘案件事实的特征.在努力塑造事件类型时,能够为司法裁判寻找到适宜的评价标准。类型化思维是对传统抽象思维的突破和革新。
分类号:DF0-051[法律逻辑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