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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85条的核心要义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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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总则》第185条的核心要义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迟方旭

第一作者:迟方旭

机构:兰州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1

起止页码:30-32

中文期刊名:红旗文稿

中文关键词:民法保护;人格利益;侵权行为;法治国家;立法方式;损害事实;历史虚无主义;无过错责任;核心要义;侵权责任法;

摘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85条创设了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民法保护制度。该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制度的创设,开创了以立法方式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先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大背景下,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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