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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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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的正确适用

作者:刘树德 刘淑丽

第一作者:刘树德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3

起止页码:39-4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法庭笔录;录音录像;庭审;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规定法庭笔录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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