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法定刑修改对追诉时效的影响——以贪污受贿犯罪为例    

收藏

中文题名:论法定刑修改对追诉时效的影响——以贪污受贿犯罪为例

作者:王登辉

第一作者:王登辉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7

起止页码:150-160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追诉时效;刑法的时效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修正案(九);贪污受贿犯罪;

摘要:法定刑修改对相关犯罪的追诉时效的适用存在重大影响。追诉时效的效力有特殊性,不能笼统地说追诉时效有无溯及力。正确分析三个时间节点(犯罪成立之日、刑事立案或者受理之日、修正后的法律实施之日)和两个时间段(依旧法、新法分别确定的追诉期限)的关系,并加以类型化提炼,是研究法定刑修改对追诉时效适用的影响的关键。刑事案件涉及新法和旧法的适用问题时,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即除非适用犯罪时的法律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适用立案时的法律确定追诉期限,适用审判时的法律解决定罪量刑问题,二者可以并行不悖。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