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的豁免     被引量:2

On Immunity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in Antitrust Law

收藏

中文题名:论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的豁免

作者:李国海

第一作者:李国海

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35

期号:4

起止页码:115-123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反垄断法;国有企业;豁免;考量标准;

摘要:域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法覆盖了国有企业,未给予国有企业普遍豁免,但存在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具体豁免。具体豁免的情形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垄断行为不属于市场行为或经济行为;国有企业不具有独立地位;国有企业处于特殊管制行业或战略行业;国有企业承担具有主权属性的职能;国有企业承担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业务;国有企业受其它特别法规制。各国或地区一般采用功能标准而不是机体标准来考量其反垄断法是否豁免国有企业。我国《反垄断法》也包含有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豁免规定,但立法条文较为模糊,造成了反垄断法实施的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反垄断法豁免国有企业指南》,以使相关规定具体化。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