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言辞入罪评析——兼论《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适用
Comment on the Words crime of the court ——On the Application of Paragraph 3 of Article 37 of 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 9 )
中文题名:法庭言辞入罪评析——兼论《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适用
作者:张平
第一作者:张平
机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长沙410001
年份:2017
卷号:34
期号:2
起止页码:71-79
中文期刊名:政法学刊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九)》;法庭言辞入罪;刑罚边界;
摘要:法庭言论入刑固然有其必要性,但也不是毫无逻辑和底线。"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真实性抗辩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英美国家精心设计的致力最大限度保障言论自由的方案,为厘清法庭言论的刑法边界提供了有益借鉴。划分刑民边界,明晰要件要素,扩展阻却事由,保护善意言论;高配入罪门槛,区分善意和恶意、公益和私利,等等,在审慎扩权的同时严格限权,是新条款施行平行不悖的两条进路。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