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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抑或司法造法?——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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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解释抑或司法造法?——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

作者:刘克毅

第一作者:刘克毅

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149-150

中文期刊名: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中文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司法机关;法律解释;法律定位;国家权力机关;解释法律;立法授权;工作机制;

摘要:人们之所以有案例指导制度是解释法律工作机制抑或司法造法机制的疑问,之所以“官方”认为我们的案例指导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判例制度,将案例指导制度定性为最高司法机关解释法律的工作机制。其原因或许是在我国现行宪法体制下,立法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得到立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最高)司法机关只享有审判权、检察权以及解释法律的权力而没有制定法律规范的授权;其原因或许还包括对权力腐败、权力滥用的担心——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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