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国有财产主体理论的评析与选择-以我国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理论为样本
作者:冯乐坤
第一作者:冯乐坤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32-39
中文期刊名:海峡法学
中文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财产;国有;地方所有;
摘要:自我国继受前苏联的国有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以来,为了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央长期以来遂将 部分国有财产的管理权转移予地方行使,但地方对其管理的国有财产的权属定性却一直备受关注,因国有企业事关中央 与地方各自的经济状况,立法以及理论就首先对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进行关注.就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 性而言,我国对其理论历经了从分级管理到分级代表乃至分级所有的修正,但分级管理与分级代表仍然以固守国有企业 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并没有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所有权的权能欠缺无疑致使财产使用效率无法提高,国有财产 流失也就较为严重,相反,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不仅有效地应对了实务中所存在的诸多弊端,也与现实中长期存 在的地方已经对其享有所有权收益的事实相符,如此,我国未来立法应当予以采纳分级所有理论.当然,国有企业财产 的分级所有往往对其他类型的国有财产主体修正具有示范性.
分类号:D922.29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