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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解释与完善     被引量:3

Registration counter under special effect elements of movable property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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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物权法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解释与完善

作者:赵俊劳

第一作者:赵俊劳

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17

卷号:35

期号:4

起止页码:111-123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特殊动产交付;登记意思表示;第三人;登记对抗;

摘要:关于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既不能类推适用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不能随意超越《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字面涵义范围,把交付和登记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应当按照"登记对抗"的立法宗旨进行目的解释,只有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才能在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中出现"善意且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利益"的多个买受人("善意第三人"),而为了解决"善意第三人"之间"物权利益"的冲突,《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登记对抗的效力才能真正发挥规范作用。

分类号:DF521[物权]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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