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中的成年监护制度 被引量:10
Adult Guardianship System in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of China
中文题名:《民法总则》中的成年监护制度
作者:孟强
第一作者:孟强
机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17
卷号:31
期号:4
起止页码:22-30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成年监护;老龄社会;委托;信托;
摘要:世界各国均因老龄社会的到来而启动成年监护的立法活动,《民法总则》通过修改《民法通则》上的监护制度而构建了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成年监护制度可分为成年法定监护与成年意定监护两种类型,后者被监护人意思自治程度要高于前者。成年监护制度能够对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进行妥当管理及保护,在老龄化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成年监护制度在主体范围、事务范围、公权力的介入与保障等方面比委托和信托更具优势。
分类号:D90-52[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