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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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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救济

作者:张善华 顾建兵

第一作者:张善华

机构:[1]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7

起止页码:109-11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被执行人;第三人;法院;查封;案外人异议;民事诉讼法;救济;房屋;

摘要:【裁判要旨】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该财产被法院查封,第三人对法院查封提出异议,是案外人异议,不是执行行为异议。法院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而非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应当提起异议之诉,而非复议。

分类号:D915.183[执行程序]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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