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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的成功与不足     被引量:18

The Success and Deficiencies of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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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民法总则》的成功与不足

作者:王利明 周友军

第一作者:王利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15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法总则;民法典编纂;民法总论;

摘要:《民法总则》的颁布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正式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强化了私权保护机制,完善了私权体系;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完善了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法治环境。《民法总则》体现了鲜明的本土性和时代性,作出了诸多的重要制度创新,推动了我国民法的制度发展。不过,该法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它存在较多的制度缺失,存在一些法律体系化方面的欠缺,而且,人格权条款的规定明显不足。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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