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规则)评注 被引量:8
A Commentary on the Art 48 of the Contract Law:The Doctrine of Unauthorized Agency
中文题名:《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规则)评注
作者:纪海龙
第一作者:纪海龙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57-174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无权代理;追认;无权代理人责任;催告权;撤销权;
摘要: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相对人不享有主张适用无权代理规则的选择权。追认并非是嗣后的代理权授予,而是对无权代理行为的嗣后同意。追认的溯及既往力有其例外。无权代理人的责任为一种确保责任,其责任要件和内容均与无权代理人过错无关;其责任内容为依相对人的选择履行债务或赔偿履行利益或信赖利益;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权代理的,相应减轻或免除代理人的责任。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