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责任制下的检察官惩戒 被引量:3
On the Procurator Discipline in the View of Judic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中文题名:论司法责任制下的检察官惩戒
作者:赵信会 林琳
第一作者:赵信会
机构:[1]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2]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山东济南250000
年份:2017
卷号:35
期号:8
起止页码:106-115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司法责任制;检察官惩戒;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检察官惩戒程序;检察官惩戒措施;
摘要: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标、检察官、辅助检察官、检察长的权力清单,但对检察官惩戒程序规定的较少。应以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协调的视角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惩戒程序:在惩戒事由上以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当行为为主要对象;在惩戒措施上,应排除开除、免职等涉及检察官身份的惩戒措施,并充实能够保障检察院独立的相对轻缓的惩戒措施;在惩戒程序上,不仅应强化惩戒委员会的中立性,而且应强化对被诉检察官的程序保障。
分类号:DF83[检察院]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