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国家机构现代化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试点授权”要素论——基于《立法法》第13条的规范性思考
作者:郑磊 王逸冉
第一作者:郑磊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310000;[2]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4-13
中文期刊名:浙江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试点授权;宪法保留;法律保留;法律修改;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试点授权”为改革试点突破现行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成为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示范性举措;然而,其示范意义不应流于为相关改革提供形式依据.其内容自身首先应符合法律规定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理。衡量“试点授权”是否实质性“于法有据”.可从四类要素分析:从权限要素看,“试点授权”应限于非宪法保留事项和常委会自身有立法权限的事项;从时间要素看,应先于试点改革而作出,并符合授权期限;从后果要素看,“试点授权”到期之后根据试点情况而发生试点推广、变更或延长等不同法律后果;空间要素上,授权空间在范围上具有部分性以及与授权事项的关联性。
分类号:D6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