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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评析    

The Comment of the 4th Bribery and Corruption Crime Judicial Expla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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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评析

作者:屈耀伦 史改莹

第一作者:屈耀伦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年份:2017

卷号:15

期号:2

起止页码:28-31

中文期刊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终身监禁;限制减刑;法理;

摘要:“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可以判处终身监禁并限制减刑,这在某种程度上既限制了死刑的适用,同时改善了此类犯罪“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的刑罚结构,具有相对合理性。但是“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同时也与《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相矛盾,其法理依据和合理性也受到质疑。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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