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评析
The Comment of the 4th Bribery and Corruption Crime Judicial Explanation
中文题名:对“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评析
作者:屈耀伦 史改莹
第一作者:屈耀伦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年份:2017
卷号:15
期号:2
起止页码:28-31
中文期刊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终身监禁;限制减刑;法理;
摘要:“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可以判处终身监禁并限制减刑,这在某种程度上既限制了死刑的适用,同时改善了此类犯罪“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的刑罚结构,具有相对合理性。但是“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同时也与《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相矛盾,其法理依据和合理性也受到质疑。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