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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民法的“分”“合”之辨    

Reexamin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riminal Law and the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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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与民法的“分”“合”之辨

作者:窦海阳

第一作者:窦海阳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年份:2017

卷号:17

期号:5

起止页码:69-75

中文期刊名: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立体刑法学;刑法;民法;刑法与民法;违法性标准;谦抑性原则;

摘要:刑法与民法在规范目的、调整手段等方面迥异,但不能简单地将两者对立化,刑法与民法的关系体现在两者“分”“合”的理解上。“分”是两者所调整的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分,“合”是两者对致害事件的规制互相补充、互相影响,两者对致害事件的处理不可或缺。刑法规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危害不大的行为则交由民法调整,且随着社会认知的变化而改变,刑法与民法的界分也应随之做动态调整。在对待刑法与民法的关系上,既要警惕刑法优先适用的思维,遵守刑法的谦抑性,也应注意不能以民事判断代替刑事判断,更应分别运用民法规范和刑法规范对行为进行定性。

分类号:D923[民法] D924[刑法]

收录: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_E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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